北京新闻(记者Zhang Jingshu,通讯员Yu Jie)北京新闻记者最近发现,北京的海迪安地区人民法院已经听到了劳资纠纷案。朱李(化名)于2022年8月加入了一家安全公司,并担任保安人员。劳动合同期限从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开始,每月薪水为6,000元。从2023年4月到7月,该公司将每月以5,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。李李以要求工资差的原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该公司未经许可提起诉讼。审判后,海德法院裁定,从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,安全公司将向朱李支付4,000人民币的工资差额。该公司宣布,李李在2022年8月加入该公司,两党同意Zhu Li的每月薪水为6,000 Yuan。在2023年3月中旬,该公司的项目队长组织了SECurity Team成员将举行职位部署会议,李李告诉他的职位应从6,000元/月调整至5,000元/月。朱李没有提出任何异议,因此公司不必支付朱李的薪水的差额。朱李认为,该公司单方面决定降低薪水标准并错过了他的许可。收到削减工资的通知后,他向部门领导人发送了一条微信消息并提出了异议,显然宣布了他与削减薪水的分歧。部门负责人没有回应,公司Hadalso根据适当的薪水付款。因此,这不应被视为对标准薪水的认可,公司必须造成薪水差异。审判后,法院履行了“最高法院对最高法院在劳动案件中申请审判法(i)的审判法的解释”的第44条:“雇主必须承担洛杉矶的证明责任诸如撤职,解雇,撤职等决定的纠纷。劳动,减少工资标准涉及工人削减薪水的重要利益,并应带来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。尽管安全公司声称根据工资标准,它实际上已经完成了一个多月,但支付薪水是雇主可以单方面完成的行为,涉及工人的重要利益,而没有-Way的证据并未表明工人表明他的付款意愿。总而言之,海地法院认为,安全公司的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的决定无效,应支付朱李的工资差异。法院最终裁定,安全公司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支付了4,000元的薪水差额。d判决现在已经进行了。编辑刘Qian校对器fu chunqing